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營業用房;營業用房應當滿足申請者業務經營的需要;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①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②傳真機、復印機;③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游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具有旅行社從業經歷或者相關專業經歷的經理人員和計調人員;“必要的導游”是指有不旅行社在職員工總數20%且不少于3名、與旅行社簽訂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持有導游證的導游。
4、符合企業登記的相關規定:(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5、20萬**金需要存到審批局**的賬戶里,注冊資金不3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