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理服務審批
1、是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
2、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取得規劃許可文件;
3、有至少5名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中包括環境工程、機械、環境監測等專業的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處理工作經歷,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4、具有完善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5、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配備沼氣檢測儀器,配備環境監測設施如滲瀝液監測井、尾氣取樣孔,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等監測設備并與市市容環衛部門聯網;
6、有控制污染和突發事件預案;
7、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滲瀝液、沼氣的利用和處理技術方案,衛生填埋場對不同垃圾進行分區填埋方案、生活垃圾處理的滲瀝液、沼氣、焚燒煙氣、殘渣等處理殘余物達標處理排放方案。
8、其他條件:
(1)從事生活垃圾中轉服務的,處理規模小于400噸/日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規模大于400噸/日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
(2)從事日常生活垃圾處理服務的:
①處理規模小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規模大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焚燒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億元;
②垃圾處理設施的設計規模及服務范圍、處理去向、物流去向、運輸方式符合規定的要求;
③垃圾處理設施的采用符合行業(專業)建設標準、技術標準,環衛和環保標準。
(3)從事建筑垃圾處理服務的:
①處理規模小于100噸/日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規模大于100噸/日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②有消納場的場地平面圖、進場路線圖、具有相應的攤鋪、**、除塵、照明等機械和設備,有排水、消防等設施;
③具有建筑垃圾分類處置的方案和對廢混凝土、金屬、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從事餐廚垃圾處理服務的:
①廚余垃圾處置規模小于20噸/日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200萬元,處置規模大于20噸/日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400萬元;廢棄食用油脂處置規模小于30噸/日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處置規模大于30噸/日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
②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標準,實施無害化處置;
③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在處置過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劑處置餐廚垃圾的,應當按照《上海市微生物菌劑使用環境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使用取得環境安全許可證的微生物菌劑,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
④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應當在加工工藝上具備全過程封閉化處置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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