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申報肥料登記證與肥料登記證辦理 *1條 農業部負責全國肥料的登記審批、登記證發放和公告工作。 *2條農業部聘請技術和管理組織成立肥料登記評審**,負責對申請登記肥料產品的產品化學、肥效和安全性等資料進行綜合評審。 *3條農業部根據肥料登記評審**的綜合評審意見,在評審結束后20日內作出是否頒發肥料臨時登記證或正式登記證的決定。肥料登記證申請,肥料證件到期續展,肥料貼牌肥料登記證使用《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肥料審批章》。 *4條 農業部對符合下列條件的產品直接審批、發放肥料臨時登記證: (一)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經檢驗質量合格的產品。 (二)經肥料登記評審**建議并由農業部認定的產品類型,申請登記資料,經檢驗質量合格的產品。 *5條農業部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召開肥料登記評審**全體會議。 *6條肥料商品名稱的命名應規范,不得有誤導作用。 *7條 肥料臨時登記證有效期為一年。肥料臨時登記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生產、銷售該產品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兩個月前提出續展登記申請,符合條件的經農業部批準續展登記。續展有效期為一年。續展臨時登記多不能*過兩次。 肥料正式登記證有效期為五年。肥料正式登記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生產、銷售該產品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六個月前提出續展登記申請,符合條件的經農業部批準續展登記。續展有效期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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