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記證辦理事項: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水溶肥料,生物有機肥,復合微生物肥料,微生物菌劑等各種農業部肥料登記證業務,登記證增項,登記證續展,各種肥料手續貼牌、注冊肥料類商標、商標續展、商標變更事務、 國外公司在國內辦理肥料登記證需要進行小區實驗樣品質量檢測、肥料田間小區實驗、經口毒性實驗樣品、質量檢測試驗樣品、菌種斜面等,后準備申請材料報北京農業部等待審批下證。 辦理進口肥料登記證需提供境外企業生產及銷售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需體現產品含量或原料組成)由所在國家肥料管理機關批準或公證處公證并經我國駐所在國大**或領事館確認。境外企業委托代理協議,代理協議應明確境內代理機構會境外常駐代表的職責,確定其能全權辦理在人民共和國境內肥料登記、標簽備案、包裝、進口肥料等業務,以上文件提供翻譯件及翻譯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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