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
紡織產品在印染和后整理等過程中要加入各種染料、助劑等整理劑,這些整理劑中或多或少地含有或產生對人體有害的物質。當有害物質殘留在紡織品上并達到一定量時,就會對人們的皮膚、乃至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有必要對紡織產品提出安全方面的**基本的技術要求,使紡織產品在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能夠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
實施日期:GB 18401-2010版本2011年8月1日正式強制執行。
適用范圍: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所有服用、裝飾用和家用紡織產品,出口產品可按照合同約定的執行。標準將紡織產品劃分為:嬰幼兒紡織產品、直接接觸皮膚紡織產品和非直接接觸皮膚紡織產品三大類,涵蓋典型產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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