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您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請您及時到稅務部門結清應納稅款、繳銷發票及辦理其他清稅手續。如果您在公告期屆滿時未完成注銷清稅手續的,稅務部門將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異議。
二、按照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相關規定,自公告期屆滿次日起,未被提出異議的企業,除應盡未盡的義務外(如申報納稅),不得持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涉稅事宜。
符合以下情形的企業,可正常辦理涉稅事宜:
(一)已撤銷簡易注銷公告的;
(二)已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簡易注銷申請,企業登記機關依法作出不予簡易注銷決定的?!∪绻谵k理簡易注銷過程中有任何疑問,請與您的主管稅務部門或者企業登記機關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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