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系列設置5個職稱層級,即正高職稱(正高工程師)、副高職稱(副高工程師)、工程師(中級)、助理工程師(初級)和技術員(員級)。
(一)遵守法律法規,熱愛本職工作,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5年以來考核合格及以上(晉升高**年限**3年的,可執行要求年限內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高技能人才參加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符合省級及以上規定的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具有高技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在現工作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三)存在部、省有關規定不得申報情形的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申報人員應當為本單位從事申報專業或相關專業在職的專業技術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申報評審相應專業職稱。
1.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或學士學位滿5年,取得高工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5年。
2.在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行業內具有較高的**度和影響力,擔任過高工職稱評委會評審委員、在省級部門以上組織的專業學術技術授課中擔任授課專家、擔任省級專業學術技術組織的負責人等,能夠有效指導副高工程師工作或學習。
1.具備博士學位滿2年,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或學士學位滿5年,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5年。
2.取得高JI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符合高技能人才申報高工的其他條件的,可申報評審高工。
3.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
1.具備博士學位;或取得碩士學位(碩士研究生)或**學士學位滿2年,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或學士學位滿4年,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4年;或取得大學專科滿5年,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4年。
2.取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符合高技能人才申報工程師的其他條件的,可直接申報工程師。
3.具備博士研究生或學位,或取得碩士研究生或學位滿4年,經考察合格,可直接認定為工程師。
1.具備碩士學位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或學士學位,在工程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或具備大學專科滿2年,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滿4年,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4年。
2.獲得高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
3.碩士研究生畢業,經考察合格;或普通高校本科畢業滿1年、專科畢業滿3年,經考察合格,可評為助理工程師。
1.具備大學本科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在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3年以上,經考察合格。
2.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獲得高JI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1年。
3.全日制大學本科或學位;或全日制大學專科、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在工程技術崗位上見習期滿1年,經考察合格。
各層次職稱申報的工作業績條件主要以近5年來的工作業績條件為主。
1.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主持參與部級科技計劃項目或重點工程項目,并在項目實施中作出重大技術貢獻者。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過省(部)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重點工程項目1項及以上或作為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重點工程項目2項及以上的主要參與者。
2.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主持參與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編制1項及以上或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編制2項及以上,并被審定通過并頒布實施。
3.獲得授權評獎的行業協會、學會設立的科學技術獎二等獎1項及以上或三等獎2項及以上,或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二等獎1項及以上或三等獎2項及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4.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主持參與過1項及以上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引進、實驗、消化示范,被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鑒定,并予以推廣,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作為發明人,取得發明專LI1項及以上,轉化后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
1.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主持參與省(部)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或重點工程項目,并在項目實施中做出重大技術貢獻者。主持完成過市(廳)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重點工程項目1項及以上或作為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重點工程項目2項及以上的主要參與者。
2.參與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編制1項及以上或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編制2項及以上,并被審定通過并頒布實施。
3.獲得授權評獎的行業協會、學會設立的科學技術獎三等獎1項及以上或經授權的省級行業協會、學會設立的科學技術三等獎2項及以上,或市(廳)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二等獎1項及以上或三等獎2項及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4.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主持參與過1項及以上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引進、實驗、消化示范,被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鑒定,并予以推廣,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作為主要發明人,取得發明專LI或實用新型發明專LI,轉化后獲得較高經濟和社會效益(限額定人員前5人)。
1.能獨立解決生產技術管理中較復雜的技術問題,能編寫、修改、完善生產技術規程,能撰寫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報告和技術報告,或主持或參與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能承擔工藝設計,并能順利投產。
2.獨立完成了本企業(部門)工程項目中的專業技術工作,成果通過技術驗收。
3.作為主要參與者,參加過本企業(部門)工程技術項目的攻關或技術改造,成果通過驗收。
4.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主持參與過1項及以上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引進、實驗、消化示范,經過驗收或鑒定,并予以推廣,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作為發明人,取得發明專LI或實用新型發明專LI,轉化后獲得經濟和社會效益。
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范圍內一般性技術問題;協助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2項以上,成果通過技術驗收。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輔助完成本專業技術工作1項以上,成果通過技術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