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36/SA- -36M
(除修訂 7.2條外,與ASTM 標準A 36/A 36M- 05**等同)
2015版 ASME BPVC Ⅱ-A A篇 鐵基材料
1 適用范圍
1.1 本標準適用于橋梁和建筑用的鉚接,螺栓連接或焊接結構,以及一般結構用途的結構鋼品質的碳素鋼型鋼,鋼板和棒鋼。
1.2 提供了當采購方要求附加試驗或附加**使用的“ 補充要求”,這些補充要求只有在采購訂單中有規定時才適用。
1.3 當鋼被用于焊接結構時,焊接工藝應適合于該鋼的類別及用途或其使用場合。關于可焊性的資料見A 6/A 6M標準的附錄X3。
1.4 以英寸-磅單位,或SI單位表示的數值均可作為標準值。本文中SI單位表示于括號內。由于各單位制所表示的數值不能與另一種單位制進行**換算,因此,每一種單位制必須獨立使用。
1.5 本標準的正文包括有提供注釋材料的注解或(和)腳注。除在表格及數字中的外,這些注解或腳注不含任何強制性要求。
1.6 A 6/A 6M標準適用于由卷狀產品加工、未經熱處理或只作消除應力處理供貨的結構產品,附加要求包括附加試驗要求以及附加試驗結果的報告。
2引用標準
2.1 ASTM 標準
A 6/A6M 結構用軋制鋼板、型鋼、板樁和棒鋼的通用要求
A 27/A 27M 一般用途碳素鋼鑄件
A 307 抗拉強度60000psi碳鋼螺栓和螺柱
A 325 **小抗拉強度120/105ksi的熱處理結構鋼螺栓
A 325M (米制)**小抗拉強度930MPa的熱處理結構鋼螺栓
A 500 圓型及異型冷成形焊接及無縫碳素鋼結構用管子
A 501熱成形焊接及無縫碳素鋼結構用管子
A 502鋼結構鉚釘
A 563 碳素鋼及合金鋼螺母
A563M(米制)碳素鋼及合金鋼螺母
A 668/A 688M 一般工業上用碳素鋼及合金鋼鍛件
A 1011/A 1011M 高強度低合金和改良成型性的高強度低合金熱軋碳鋼薄板和鋼帶標準
F 568M 碳素鋼及合金鋼外螺紋米制緊固件
3 附屬件材料
3.1當鋼結構構件與本ASTM標準號相同,但產品形狀并不是本標準列出的范圍時,除非采購方另有規定,材料應符合表1列出的某一材料標準。
表1 附屬件材料標準 |
|
材料 |
ASTM標準號 |
鋼鉚釘 |
A 502,1級 |
螺栓 |
A 307,**或F 568M,4.6類* |
高強度螺栓 |
A32**325M |
鋼螺母 |
A56**563M |
鑄鋼 |
A 27/A 27M ,65-35(450-240)級 |
鍛件(碳素鋼) |
A 668,D類 |
熱軋薄鋼板及帶鋼 |
A 1011/A 1011M,SS級36(250)1型或2型,或A1018/A1018M,SS級36(250) |
冷成形管子 |
A 500,B級 |
熱成形管子 |
A 501 |
錨固螺栓 |
F 1554 |
注:附屬件材料的**標準應滿足適合其使用場合。化學成分和(或)機械性能可以不同于A 36/A 36M標準中規定。
*表中“螺栓”一項,“F 568M,4.6類”,疑應為4和6類,原文如此。一譯注。
4交貨的一般要求
4.1 按本標準供應的鋼材應符合現行版本的A 6/A 6M標準中的要求,對于所訂購材料若有矛盾,則以本標準為準。
4.2 卷狀產品 在被加工成為結構鋼成品之前不適于按本標準做質量評定。由卷板生產的結構鋼產品意指它已從卷板切割成為成張(根)產品。加工廠直接控制或負責由卷板加工成為結構鋼成品所涉及的各種作業。這些作業包括開卷、展平或調直、熱成形或冷成形(如果適用的話)、切割到單張(根)、試驗、檢驗、調質、熱處理、包裝、標志、裝運和合格證書。
注1:由卷材生產,以及未經熱處理、或只作了消除應力處理提供的結構用產品,對于每一作質量評定的希板器要報告兩個試驗結果。在A6/A6M標準中規定了有關由卷板生產的結構用產品的附加要求。
5支承板
5.1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作橋梁支承板用的鋼板應進行力學性能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第8節中的拉伸性能要求。
5.2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厚度大于1%in.(40mm)并在橋梁以外的結構中用作支承板的鋼板不要求進行力學性能試驗,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碳的熔煉分析值應為0.20%~0.33%,化學成分中磷和硫的含量應符合表2中的要求,為了**鋼板的質量,每一鋼錠都應切除足夠多的切頭。
6 材料和制造
6.1 厚度大于 0.5in. (12. 5mm)的鋼板和棒鋼,以及翼緣或折彎部分厚度大于1in.(25mm)的型鋼,必須是鎮靜鋼或半鎮靜鋼。
7化學成分
7.1 除5.2 條中所規定的外, 熔煉分析應符合表2中所規定的要求。
7.2 當做鋼的成品分析時,鋼材應符合表2中所規定的要求,同時應符合A 6/A 6M標準中的成品分析偏差。
8拉伸性能
8.1 除5.2條及8.2條中所規定的外,材料的拉伸性能應符合表3中所規定的要求。
8.2 如果所采用的化學成分適合于獲得表3中的拉伸性能,橫截面小于lin 2( 645mm2 )的型
材和厚度或直徑小于V2in. (12.5mm)的扁鋼以外的棒材,不要求由鋼廠進行拉伸試驗。
9關鍵詞
9.1棒材 螺栓結構 橋梁 建筑 碳鋼 鋼板 鉚接結構 型鋼 鋼 結構鋼 焊按結構
表2 化學要求 |
||||||||||
產品 |
型鋼① |
鋼板② |
棒鋼② |
|||||||
厚度in.(mm) |
全部 |
≤?(20) |
>?~1?(20-40) |
>1?-2? |
>2?-4 |
>4(100) |
≤?(20) |
>?-1? |
>1?-4 |
>4(100) |
C,%≤ |
0.26 |
0.25 |
0.25 |
0.26 |
0.27 |
0.29 |
0.26 |
0.27 |
0.28 |
0.29 |
Mn,% |
... |
... |
0.80-1.20 |
0.80-1.20 |
0.85-1.20 |
0.85-1.20 |
··· |
0.60-0.90 |
0.60-0.90 |
0.60-0.90 |
P,%≤ |
0.04 |
0.04 |
0.04 |
0.04 |
0.04 |
0.04 |
0.04 |
0.04 |
0.04 |
0.04 |
S,%≤ |
0.05 |
0.05 |
0.05 |
0.05 |
0.05 |
0.05 |
0.05 |
0.05 |
0.05 |
0.05 |
Si,% |
≤0.40 |
≤0.40 |
≤0.40 |
0.15-0.40 |
0.15-0.40 |
0.15-0.40 |
≤0.40 |
≤0.40 |
≤0.40 |
≤0.40 |
Cu,%≥ |
0.20 |
0.20 |
0.20 |
0.20 |
0.20 |
0.20 |
0.20 |
0.20 |
0.20 |
0.20 |
表3 拉伸要求① |
||
鋼板,型鋼②,和棒鋼 |
抗拉強度,ksi(MPa) |
58-80(400-550) |
屈服點,ksi(MPa) |
36(250)③ |
|
鋼板和棒鋼④,⑤ |
伸長率(標距8in.或200mm),% |
20 |
伸長率(標距2in.或50mm),% |
23 |
|
型鋼 |
伸長率(標距8in.或200mm),% |
20 |
伸長率(標距2in.或50mm),% |
21② |
①見標準A6/A6M的拉伸試驗節中的試樣取向條款。
②對于大于4261b/ft(634kg/m)的寬翼緣型鋼,**抗拉強度80ksi( SS0MPa)的要求不適用,只需標距2in. (50mm)下的伸長率**小值為19%。
③對于厚度大于8in. ( 200mm)的鋼板,屈服點為32ksi( 220MPa)。
④對于網紋鋼板,不要求測定伸長率。
⑤對于寬度大于24in.(600mm)的鋼板,伸長率的要求降低2%。見A6/A6M標準中拉伸試驗節中的伸長要求的調整值。
【現貨銷售】【**訂軋】【零割加工】
抗硫化氫鋼板:Q345R(R-HIC)、Q245R(R-H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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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合金Z向性能板:Q345C/D/E-Z15、Z25、Z3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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