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應提交文件材料目錄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經營場所證明;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準文件。
(二)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提交文件材料目錄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申請經營場所變更的,應當提交新經營場所證明;
3.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準文件。
(三)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應提交文件材料目錄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申請書》;
2.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3.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及辦理時限
登記程序:受理—審核—發照;
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個人或家庭,應當持所在地戶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對符合條件的準予填寫申請登記表,在受理登記30日內,做出審查決定,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書面通知本人。國家規定經營者需要具備特定條件或需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應在申請登記時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核準時限國務院《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為30日內。
辦理時限:在文件證件齊備的前提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及年檢驗照為1個工作日(即來即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