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電氣設備:
**工作電壓交流電壓不超過1000伏特、直流電壓不超過1500伏特,依賴電流或電磁場正常運行的設備,以及產生、傳輸和測量上述電流或電磁場的設備。
適用產品范圍:
? 大型家用電器 ? 小型家用電器 ? 信息技術及電訊設備
? 消費性設備 ? 照明設備 ? 電動工具
? 玩具、娛樂及運動設備 ? **設備 ? 監視和控制設備
? 自動分發設備 ? 不被以上類別涵蓋的其它電子電氣設備
2015年6月4日,歐盟委員會在官方公報上發布指令(EU)2015/863對2011/65/EU附件Ⅱ修訂,相關修訂指令于其在官方公報發布后0天開始生效,將原先4項被列為**評估物質中的3項鄰苯加入附件Ⅱ中,此外還增加一項鄰苯DIBP,而放棄了對其中一項**評估物質 HBCDD的限制提案。現RoHS2.0附件Ⅱ共有**制管控物質,詳情如下:
2019年7月22日,歐盟市場上除了**設備和監控工具外的電子電氣設備必須實行該強制管控,2021年7月22日起,**設備(包括體外**設備)、監視和控制儀器(包括工業監視和控制儀器)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內。
DEHP, BBP, DBP及DIBP限制要求不適用于:2021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場的線纜 、修理部件及再利用部件,電子電器功能的更新或容量升級,2021年7月22日前投放到市場的**設備(包括體外**設備)、監視和控制儀器(包括工業監視和控制儀器)。玩具類產品的DEHP, BBP及DBP限制則不參照RoHS指令,而應遵循 REACH法規附件XVⅡ第51條的限制要求。
制造商職責:
? 確保產品投放市場時符合限用物質要求
? 按照768/2008/EC附錄2的模式A制作技術文檔并實施內部生產控制
? 對符合要求的產品制作EU符合性聲明并在成品上加貼CE標識
? 產品投放市場后保存相關技術文檔及EU聲明10年
符合以上條件后可以在電子產品加貼CE標識:
EU符合性聲明:
1. 電子電氣設備的**識別號;
2. 制造商或授權代表的名稱和地址;
3. 制造商對該聲明負**的責任;
4. 聲明的產品(產品的可追溯性);
5. 產品符合RoHS要求;
6. 有關協調標準使用的參考,或者是與合格聲明相關的技術文件參考;
7. 附加信息:代表簽章(地點和頒布日期)(姓名、職務)(簽名)。
技術文件EN IEC 63000: 2018:
? 產品一般特性
? 關于材料、部件或組件的技術文件
? 技術文件與相應的材料、部件或組件之間關系的信息
? 適用協調標準或相關技術規范的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