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來,地方當局一直在改善區塊鏈的立法和加密貨幣交易所,吸引投資者、初創企業所有者和交易所到該管轄區。非法定貨幣和電子資金的交易由中央銀行監管,交易規則由證券委員會(CySEC)制定。因此,根據2017年生效的應用規范,加密貨幣的交易量不應超過公司總營業額的15%,工具**減少到1:5(原因是市場波動性增加)。
在塞浦路斯,沒有關于使用加密資產的明確規定,但是任何使用加密資產的操作都必須符合現行法律。管轄范圍以外的地區不受法律管制,但允許進行以下操作:
· 采礦;
· ICO項目的運作;
· 各種數字貨幣的轉移和占有;
· 交換運營法定加密資產,反之亦然;
· 創建加密服務。
根據其性質,加密資產可以被視為庫存、無形資產以及金融工具。一般而言,地方監管機構傾向于認為,它們在本質上更類似于金融工具。因此,默認情況下,投資和金融科技項目的創建需要CySEC許可。在某些情況下,加密交換不需要許可證。在這方面,應仔細考慮每個案例和所涉資產的性質,檢查它們是否有金融工具的跡象。正確的做法將避免可能的制裁,因為監管機構在管轄區域內的控制相當嚴格。
該監管機構還發放許可證,要求交易員告知買家非法定資金和交易的特征,警告未能彌補損失和匯率不穩定的風險。在某些情況下,國際對手不信任塞浦路斯的許可證,但總的來說,在島上開設交易所是有前途的,此外,還能讓你在整個歐盟工作。稅率降低和非居民企業的額外機會增加了這一管轄區的吸引力。
根據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規定,這一領域的服務提供者是指向不受《防止與犯罪所得和資助恐怖主義有關的洗錢法》約束的另一人或代表另一人提供一種或多種以下類型的服務或開展一種類型的活動的人:
· 加密資產和法定貨幣之間的交換;
· 加密資產之間的交換;
· 管理、轉移、擁有和/或儲存加密資產或加密密鑰或對加密資產進行控制的手段;
· 加密資產的要約和/或銷售,包括初始要約;
· 參與和/或提供與加密資產的分發、要約和/或銷售相關的金融服務,包括**次要約。
根據監管機構的規定,與加密資產的分發、提供和/或銷售有關的金融服務包括:
· 接收和發送指令;
· 代表客戶執行訂單;
· 自行交易;
· 投資組合管理;
· 提供投資建議;
· 基于形式承諾的加密資產的承銷和/或配售;
· 沒有形式承諾基礎的加密資產的放置;
· 買賣加密資產的多邊交易設施的運作。
該管轄權考慮了歐盟指令的規定以及反洗錢和CFT國際立法的要求。國家中央銀行檢查交易所,要求它們提供行動計劃、信譽可靠的合作伙伴的推薦信以及銀行機構的確認。
向注冊為金融服務提供商的公司發放工作許可證。特別是,特別是:
· 租一個空間來組織一個“真實的”辦公室——虛擬辦公室是不會被許可的;
· 在當地銀行開立賬戶,用于劃撥資金;
· 雇用管理人員(必須是在金融部門有經驗的人)和員工;
· 根據歐盟指令準備內部指令和政策;
· 對可用能力、操作和防止洗錢的軟件、個人數據的披露進行描述;
· 根據KYC法規等準備工具說明。
要在塞浦路斯注冊加密貨幣兌換許可證,您需要:
· 評估并確保受益人和服務提供者的管理層遵守法律要求,特別是在他們的聲譽方面;
· 滿足注冊條件;
· 遵守組織和運作條件;
· 遵守KYC程序的要求;
· 形成購買者的經濟概況;
· 確定實施運營的資金來源;
· 對交易進行持續監控;
· 發現和報告可疑交易;
· 評估有關客戶的風險。
此外,還需要滿足關于公司資本規模的條件:
1. 對于涉及提供金融咨詢服務的類別1,這是50,000歐元。
2. 對于第2類,涉及:
o 接收和傳遞來自客戶的指令;
o 代表客戶執行訂單;
o 進行將資產兌換為法定貨幣的交易,反之亦然;
o 進行與所涉資產交換有關的交易;
o 參與和/或提供與加密資產的分發、要約和/或銷售相關的金融服務,包括**次要約。
o 在沒有形式承諾基礎的情況下,放置有爭議的加密;
o 資本金額為125,000歐元。
3. 對于3級,涉及:
o 管理、轉移、擁有和/或儲存加密資產或加密密鑰或對加密資產進行控制的手段;
o 基于形式承諾的加密資產的承銷和/或配售;
o 資本金額為15萬歐元。
在塞浦路斯獲得加密貨幣兌換許可證的過程包括以下步驟:
1. 開一家本地公司。
2. 收集關于公司及其受益人的數據。
3. 匯編當地政策,并確保符合組織要求。
4. 形成一個文件包,包括完成相關的調查問卷,以及支付費用的考慮申請。
5. 提交生成的文件包供監管機構考慮,并根據要求提供額外信息。
6. 在批準的情況下發放許可證。
塞浦路斯加密許可證監管的要點之一是遵循合規性要求。申請人需要遵循以下條件:
· 制定和實施旨在打擊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的相關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
· 持續評估相關風險,并采取措施降低風險;
· 通過要求客戶提供個人和其他數據來確定客戶身份,以形成客戶檔案,并保存蕞新信息;
· 維護與交易相關的內部記錄;
· 編寫并向反洗錢股提交工作報告;
· 根據每項可疑交易的性質進行評估,特別是(1)大額交易,和(2)不同于普通交易的交易,特別是沒有明確的經濟或法律目的的交易;
· 確保內部控制,以防止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
· 任命負責合規的經理;
· 對使用資產的員工進行教育。
合規要求適用于涉及以下內容的交易:
· 交換;
· 轉讓;
· 參與和提供與發行人發行和/或出售資產相關的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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