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 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該標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器電子產品中的鉛、汞、鎘、六價鉻、PBB和PBDE共6項物質,并重點規定了鉛的含量不能超過0.1%。 二、指令
歐盟議會及歐盟委員會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了《廢舊電子電氣設備指令》(簡稱《WEEE指令》)和《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簡稱《RoHS指令》)
《RoHS指令》和《WEEE指令》規定納入有害物質限制管理和報廢回收管理的有**類102種產品,前七類產品都是我國主要的出口電器產品。包括大型家用電器、小型家用電器、信息和通訊設備、消費類產品、照明設備、電器電子工具、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設備(被植入或被感染的產品除外)、監測和控制儀器、自動售賣機。
RoHS范圍:僅對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場的新產品。包括家用的白熾燈和光源。
不應違反特殊的關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專門指令或規定——Vehicle ELV,汽車指令;電池指令,91/157/EEC,93/86/EEC&98/101/EC
不包括:**器材或監控設備(WEEE指令第8,9類);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維修備件;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場的再利用產品。
RoHS針對所有生產過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種有害物質的電氣電子產品,主要包括: 白家電,如電冰箱,洗衣機,微波爐,空調,吸塵器,熱水器等, 黑家電,如音頻、視頻產品,DVD,CD,電視接收機,IT產品,數碼產品,通信產品等; 電動工具,電動電子玩具 ,**電氣設備。
三、ROHS2.0新修訂指令(EU)2015/863
2015年6月4日,歐盟官方公報(OJ)發布RoHS2.0修訂指令(EU)2015/863,正式將DEHP、BBP、DBP、DIBP列入附錄II 限制物質清單中,至此附錄II共有**制管控物質。詳見下表: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限值0.1%
注??: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并執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除**和監控設備)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設備(包括體外**設備)和監控設備(包括工業監控設備)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此外,已屬REACH附件XVII**條鄰苯管控的玩具產品將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