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單作為自然人的債權憑證,在現實中是權利人一項特殊的財產證明,它賦予權利人(存單所有人) 隨時向出具存單的金融、儲蓄機構請求支付存單所載金額的權利。
存單質押的方式有二:
一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單做質押從金融機構**。 二是自然人之間或者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法人、其他組織相互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由債務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單作為債權的質押擔保。
存單質押有時候使用在長期項目、工程、上市公司等情況下,可以降低負債率,增加貨幣資產。有需要的可以咨詢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