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設備。光固化燈、超聲潔治器、空氣凈化設備、高壓滅菌設備。
(二)急救設備。氧氣瓶(袋)、開口器、牙墊、口腔通氣道、人工呼吸器。
(三)每口腔綜合治療臺單元設備。牙科治療椅(附手術燈 1 個、痰盂 1 個
、器械盤 1 個)1 臺,高速和低速牙 科切割裝置 1 套,吸唾裝置 1 套,三
用噴槍 1 支,醫師座椅 1 張,病歷書寫桌 1 張,口腔檢查器械 1 套。診療
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其中,臨床檢驗、消毒供應與其他合法機構簽
訂相關服務合同,由其他機構 提供服務的,可不配備化驗室和消毒供應室設
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