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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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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承擔工程等級為二級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設計項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樓、辦公樓、學校、**、文化娛樂設施、商業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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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建筑工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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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度不超過30米、吊車噸位不超過30噸的單層工業廠房和倉庫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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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度不超過12米、層數不超過6層的多層工業廠房和倉庫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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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筑物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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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45米的煙囪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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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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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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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徑小于12米或邊長小于9米的料倉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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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工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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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與基礎工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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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屋面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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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裝飾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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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墻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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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建人防工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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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工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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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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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筑工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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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承擔一定規模的市政基礎設施、園林景觀、公共設施等與建筑工程相關的配套設計。
此外,建筑工程乙級資質企業還可以承擔一部分與施工相關的業務,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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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總承包:包括住宅、商業、工業和公共建筑等各類建筑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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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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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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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機電安裝工程等。
請注意,具體業務范圍可能因國家政策調整而有所變化,所以在實際操作時,應以當時有效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及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