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于的城市救援、車輛交通事故救援、地震地質災害救援等救援作業。
1.可快速切割、破拆所有樹木、玻璃幕墻、彩鋼板、石棉瓦等;
2.激光器出光功率:≥1500W;
3.激光發射鏡頭直徑≥90mm;
4.出光光斑尺寸(直徑)≤5mm(50m處);≤9mm(100m處);≤12mm(150m處)
5.具備瞄準十字準星顯示,準星點即為激光出光點;同時具備準心校準功能。瞄準十字星與激光出光點在100m距離偏差≤5mm。
6.發射鏡頭具備動態聚焦功能,對目標作業時,出光點能夠根據選擇距離參數進行聚焦燒蝕,其他任意距離出光對目標無損傷。
7.可對作業任務實時進行拍攝存儲視頻和拍照。像素≥ 300萬像素。
8.電子攝像系統具備變倍變焦功能,變焦倍數≥60倍,可實現自動對焦聚焦快速準確。
9.連續工作時間(分鐘)100%輸出功率時:連續出光 ≥60min。
10.采用鋰電池組供電電源48V,且配備充電器,在原有配套基礎上,再配備備用鋰電池組1套。
11.便攜式激光供電系統安全功能:能夠顯示剩余電量、充放電次數、輸出電壓,出現故障如高溫、短路、過壓等,能及時告警顯示,防止起火等安全隱患發生
12.設備箱體設計牢固,設備主機重量≤80Kg,(主機箱、云臺三腳架、:控制終端、鋰電池),便于攜帶,體積符合汽車、鐵路、火車運輸管理要求。設備主機箱(長、寬、高之和):總體≤180cm;
13.設備配備防震、抗摔的鋁制高精度雙電機電控云臺,云臺轉動范圍:水平轉動≥-90°至+90°區間范圍,垂直轉動≥-60°至+60°區間范圍;轉向精度≤0.06°,實現快速瞄準。云臺材質非工程塑料、PVC等材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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