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食品運營許可證處理條件和流程,曲經理理,i86,io67,44i2
現在《食品運營許可證》,《食物流通容許證》都組成《食物流通容許證》,只是在運營規模中體現差異,現場制售,熱食類,預包裝食物,散裝食物等各類食物貿易商,餐飲服務者都需求處理。
客戶常常問運營酒類需求辦嗎?運營生鮮肉類需求辦嗎? 懇求食物運營容許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a.《食物流通容許懇求書》;
b.《稱謂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c.運營場所合法運用的有關證明;
d.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e.托付書以及托付代理人或許代表的身份證明;
f.食物安全處理準則;
g.與其運營活動相適應的食物運營設備清單;
h.供應食物從業人員健康證和衛生法規練習證復印件;
i.懇求乳制品項目的運營者,還應提交 行證明和書面聲明等;
j.專職或許兼職食物安全處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初中以上學歷證明和練習合格證明);
k.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前店后廠(場),如有固定門面的面包店、糕點店、饅頭店、鴨脖店等,是否需求處理食物流通容許證?
答:前店后廠(場),只需處理食物出產容許證或許餐飲服務容許證。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出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顧客供應食物和消費場所及設備的服務活動,歸于餐飲服務,應當處理餐飲服務容許證。但是留心區別對待。
(1)假設既是加工場所又是出售場所的,按《食物安全法》十九條規矩實行(《食物安全法》十九條規矩:“取得食物出產容許的食物出產者在其 出產場所出售其出產的食物,不需求取得食物流通的容許;取得餐飲服務容許的餐飲服務供應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物,不需求取得食物出產和流 通的容許”)。
(2)假設僅從事出售行為的運營者,按從事直接進口類散裝食物處理,需求按規矩申辦食物流通容許證。
(3)假設“前店后廠(場)”一同出售其他食物,例如蛋糕店在門店出售飲料等,符合《湖南省食物流通容許證核發處理暫行規矩》規矩的“取得食物出產 容許的食物出產者在其出產場所出售其他食物出產運營者供應的食物的”或“取得餐飲服務容許的餐飲服務供應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他食物出產運營者供應的 食物的”現象,應當取得食物流通容許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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