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設計(以下統稱為設計)必須由取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頒發的《特種設備設計許可證》(以下簡稱《設計許可證》)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單位(以下簡稱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單位取得《設計許可證》后,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從事許可范圍內的設計工作。《設計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滿的設計單繼續從事設計工作的,應按本規則的有關規定換證手續,逾期不或者未被批準換證的,其《設計許可證》有效期滿后不得繼續從事設計工作。設計單位對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設計單位在設計產品(系統)時,應當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并且還應當充分考慮產品能源利用和系統節能,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五條:設計許可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分別由**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壓力容器、C級和SAD級由**負責受理和審批;D級設計單位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受理和審批。壓力管道GA類、GC1、GDl級設計單位由**負責受理和審批;GB類、GC2、GC3、GD2級設計單位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受理和審批。設計單位同時含有**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受理和審批的項目時,由**負責受理和審批。
第六條:從事壓力容器設計審核和批準的人員(以下統稱審批人員)、從事壓力容器分析設計的設計人員,應當具備相應專業設計能力,并且經過專業考核合格,取得壓力容器相應的審批人員、設計人員資格。從事壓力管道設計審核和審定的人員(以下統稱審批人員),應當經過壓力管道設計鑒定評審機構考核合格,由**公布,取得相應審批范圍的壓力管道設計審批人員資格證書。審批人員的考核計劃每年年初由**統一公布。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相關設計人員、審批人員的資格有效期為4年。
第七條:取得或者C級壓力容器設計許可的設計單位和審批人員,即具備D級壓力容器設計資格和設計審批資格;取得D2級壓力容器設計許可的設計單位和審批人員,即具備D1級壓力容器設計資格和設計審批資格;取得SAD級壓力容器設計許可的設計單位和審批人員,必須同時具備、C級或D級壓力容器設計許可和設計審批資格,才能從事相應級別的壓力容器分析設計工作。取得GAl級壓力管道設計許可的設計單位和審批人員,即具備GA2級中相應品種壓力管道的設計資格和設計審批資格;取得GCl級壓力管道設計許可的設計單位和審批人員,即具備GC2、GC3級中相應品種壓力管道的設計資格和設計審批資格。取得GDl級壓力管道設計許可的設計單位和審批人員,即具備GD2級中相應品種壓力管道的設計資格和設計審批資格。
第八條:從事設計單位許可的鑒定評審機構應當按《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鑒定評審管理與監督規則》(以下簡稱《鑒定評審規則》)開展鑒定評審工作。
第九條:取得設計許可的設計單位應當對從事設計、審核的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技術培訓。壓力容器設計許可證有效期內,如果壓力容器設計單位50%以上的從事設計工作的人員參加過壓力容器技術機構組織的相關專業培訓,并且具有考核合格證明的,壓力容器設計單位許可換證時可簡化換證鑒定評審程序,不再在鑒定評審時進行人員考核。經專業考核合格的壓力容器設計、審批人員,在其考核有效期內,如果參加2次以上(含2次)相關機構組織的專業培訓,取得考核合格證明的,其有效期屆滿,可以免除考核,直接換證。
第十條:設計單位和鑒定評審機構應當接受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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