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石平板的技術要求
1、大理石平板[7]工作面上不得有裂紋、凹痕及組織疏松現象,且不得有劃痕、磨痕及其它影響使用的缺陷。
2、大理石平板工作面的表面粗糙度平均偏差Ra值應達到0.32~0.63μm,側面的表面粗糙度平均偏差Ra 值應小于10μm。
3、允許在大理石平板工作面出現天然的、非人為的彩色條紋和色斑。非工作面不得出現裂紋及大面積組織疏松現象,但出現的凹陷、掉角或者劃傷允許使用合理方法進行修補。 [8]
4、大理石平板工作面各個部位的硬度應均勻且符合"第6條"的要求。
5、大理石平板工作面與側面以及相鄰兩側面的垂直度公差為 12 級(可參考 GB1184-80 《形狀和位置公差》)。
6、大理石平板應采用細晶粒且結構致密的石材制作。適合作平板的石材有“濟南青”“泰山青”“泰山青白粒”。石材的物理性能應符合
1)抗壓強度大于等于245mpa;
2)抗彎強度22kn/mm2;
3)肖氏硬度大于HS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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