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指按一定規定或標準將垃圾分類儲存、分類投放和分類搬運,從而轉變成公共
資源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分類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資源價值和經濟價值,力爭物盡其用
。[1]
垃圾在分類儲存階段屬于公眾的私有品,垃圾經公眾分類投放后成為公眾所在小區或社區
的區域性準公共資源,垃圾分類駁運到垃圾集中點或轉運站后成為沒有排除性的公共資源
。從國內外各城市對生活垃圾分類的方法來看,大致都是根據垃圾的成分構成、產生量,
結合本地垃圾的資源利用和處理方式來進行分類的。
2019年6月,海南省住建廳牽頭編制完成全省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實施方案,計劃
2020年全面鋪開,力爭2021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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