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商標注冊被駁回的原因:
1. 含有及城市名稱商標易被駁回
根據《商標法》第十條**款第(1)項、第(2)項及第十條款的規定,我國及外國的名稱、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公眾知曉的國外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2. 商標含義負面易被駁回
部分具有具體含義的字母商標,因含義不符合公序良俗和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格調低下,作為英國商標注冊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而不能注冊。
3.商標字頭近似易被駁回
因為英文字母的稀缺性,字頭的組合較為有限,商標申請人為了達到突出字母商標顯著性的目的,在申請的字母商標中凸顯了英文字頭容易造成商標近似。
4.與中文譯意商標相同易被駁回
具有具體含義的字母商標在進行注冊時,除了對字母要素進行審查外,還要就其中文含義進行審查。因此有些字母商標因為其具體含義與已注冊或申請在先的中文商標相同而被駁回。
5.含有機構縮寫易被駁回
《商標法》第十條**款第三項及第五項規定,與政府間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近似的,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近似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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